审理经过
申请人秦*与被申请人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何**的银行存款5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何汪*银行存款5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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