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朱*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陈*2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朱*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朱*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陈*2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