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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被告:李**,女。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吴**、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于2016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自愿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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