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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与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车志武诉被告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8日诉讼来院,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油款9760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车**诉被告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车**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车**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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