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王**、郑州金**限公司、马**、霍*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王**因其他案件被拘留,不能参加诉讼。本案需要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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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王**、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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