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密市**民委员会与河南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新密市牛店镇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新密市**民委员会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交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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