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周**、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周**、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为77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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