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中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中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乔*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乔*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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