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计二红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计二红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计二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计二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计二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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