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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