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贾**、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与被告贾**、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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