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孙**、赵**与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孙**、赵**诉被告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孙**、赵**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孙**、赵**撤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孙**、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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