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某某诉被告孟某某、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邱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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