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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与被告王*、河南铮铭**司泌阳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与被告王*、河南铮铭**司泌阳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邵*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南铮铭**司泌阳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邵*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铮铭**司泌阳分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撤回对被告河南铮铭**司泌阳分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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