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仙桃市**有限公司与被告神龙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仙桃市**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仙桃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仙桃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2元,减半收取651元,由原告仙**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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