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焦立虎与王**、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与被告王**、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焦**于2015年12月30日以被告王**、赵**无法找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焦**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受理费减半收为35元,由原告焦立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