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限公司唐山开平支行诉被告吕**、屈**、唐山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建**限公司唐山开平支行于2015年12月25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山开平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限公司唐山开平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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