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执行钱**与承德**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承德**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钱**自愿撤回本次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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