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赤城县支行与景*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司赤城县支行与刘*、薛*、王*、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司赤城县支行于2016年2月26日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司赤城县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赤商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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