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康*与赤城**村村委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康*申请执行赤城**村村委会(2015)赤民初字第22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赤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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