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平泉县农户自立服务社与王**、孙**、雷**、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民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2015)平民初字第28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平泉县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28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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