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一汽**限公司诉被告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一**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9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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