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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敏诉被告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边敏诉被告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吕**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土地征用补偿款全部予以扣留。原告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吕**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土地征用补偿款全部予以扣留。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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