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与肖*、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与被告肖*、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