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5)港商初字第603号民事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连**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张**、吴**、张**、闫桥皊、王**、张**、张**、杨**、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5)港商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本案实体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