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并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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