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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撤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并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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