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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蒋**、安徽信**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蒋**、安徽信**限公司、合肥**限公司、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许*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要求解除对合肥**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等(产权证号:合产xxxxxx号)及安徽信**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信旺华府骏苑A区(产权证号:合产xxxx号)房产的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合肥**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等(产权证号:合产xxxxxx)房产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安徽信**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信旺华府骏苑A区(产权证号:合产xxxxxx号)房产的保全措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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