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诉被告王*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侯*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侯*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侯*负担(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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