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诉被告周*才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于2014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周*才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回对被告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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