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石家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石**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1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507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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