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山东**限公司诉河北**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2014)丰民初字第32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山东**限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向唐山**民法院申请执行,唐山**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是60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河北**限公司经营困难,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限公司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唐山**民法院(2015)唐*四字第4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