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涉县吉安**司加油站与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涉县吉**有限公司加油站申请执行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涉民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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