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赵**与姜**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赵*与被告姜*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赵*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姜*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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