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日照华达*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4)岚*一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上诉人日照腾图*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