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安**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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