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邓*与被执行人南阳鑫东海**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邓*与南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经多次调解,被执行单位已直接支付被执行人的违约金并交付房产证,已履行完毕。并于2015年9月10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3)宛龙梅*初字第3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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