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南阳向**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袁*因与被告南阳向**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协商解决,原告袁*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元,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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