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钟*与南阳向**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钟*因与被告南阳向**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协商解决,原告钟*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3元,原告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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