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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诉被告兴城市公安局扣车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诉被告兴城市公安局扣车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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