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李**、李**、李**因赡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75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审理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758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白某某与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冶某某与麻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赖某某与米**、米**、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齐某某与马*某、马*甲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高*某、高*甲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邢**与邢×**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李**等与李**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窦**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金凤江与金*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