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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等与李**等赡养费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李**、李**、李**因赡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75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审理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758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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