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因赡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80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孙**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孙**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孙**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5元,由孙**负担(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5元,由孙**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