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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因赡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80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孙**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孙**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孙**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5元,由孙**负担(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5元,由孙**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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