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高×诉被告李**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高*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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