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等与李**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高×诉被告李**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高*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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