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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4年6月6日,本院收到起诉人田**的行政起诉状。起诉人诉称:起诉人于2014年3月3日向被起诉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起诉人于2014年3月14日收到回复,以申请内容不属于街道办事处制作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起诉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起诉人认为被起诉人作出的回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要求:1、撤销被起诉人作出的《关于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答复》;2、被起诉人对起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回复。本院收到行政诉状后,将该案交如东县**服务中心进行协调,但协调未果,现起诉人坚持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中,起诉人向被起诉人申请要求公开u0026ldquo;指使如皋市如城镇副镇长缪**采取私闯民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抢劫、破坏私有财产、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方式进行逼迁的审批文件u0026rdquo;,该申请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田**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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