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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醒与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苏醒诉被告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不服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一案,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原告苏醒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醒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醒承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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