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丁杰诉被告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4日依法受理。2014年9月23日,经江苏**民法院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2个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对被告2014年2月11日作出的答复提起行政诉讼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本案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