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许*发诉被告淮南市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一案,原告许*发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许*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许**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蒋**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与淮南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唐**与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淮南**龙网吧与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2)
安徽宁**限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曹**、庞**与淮南市曹庵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