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桑**诉被告淮南市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一案,原告桑**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桑**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冯**与淮南**管理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项**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胡**等与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淮南菲利**有限公司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淮南市**直属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江苏兴**限公司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