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桐城**限公司与桐城市规划局行政撤销、行政受理等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有限公司诉与被告桐城市规划局要求撤销不予受理规划许可行政决定,向桐**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原告于2014年11月8日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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