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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畅诉临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行政中止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谷*不服被告临泉县公安局作出的临公行赔字(2013)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遇到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况,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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