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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万顺诉临泉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罗**不服被告临泉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临泉县公安局自行撤销了临*(韦)强戒决字(2013)第44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原告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罗**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减半负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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